主审法官称无证据确认房叔22套房系受贿所得

2013年09月13日09:55  南方日报
宣判结束后,“房叔”蔡彬被带离法庭。南方日报记者 郭智军 摄 宣判结束后,“房叔”蔡彬被带离法庭。南方日报记者 郭智军 摄

  “房叔”被判11年半 罪名无关房产

  蔡彬因“房”落马因受贿获刑,主审法官称无证据链证明其22套房为受贿所得

  昨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房叔”案进行一审宣判,被网友称为“房叔”的广州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局番禺区分局原政委蔡彬,因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5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房叔”听完判决结果后,表示量刑过重,将与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让很多人感到不解的是,“房叔”因“房”被曝光而落马受审,为何不是因“房”治罪?对此,此案主审法官表示,在法院审查中,没有证据链条能证明蔡彬所购的22套房产是通过受贿所得。

  入股食肆▶▶少量出资收“分红”92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蔡彬自1993年起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市)区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政委等职务,在此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5万,为他人谋取利益。

  这275万共包括5宗受贿事实:1998年至2002年,蔡彬利用在番禺公安分局分管交警大队的职务便利,将该大队下属的番安实业公司机动车修配厂交由陈×杰、刘×文(已另案处理)承包经营,2003年至2010年又牵线并主导将城管局管理的位于市桥街禺山大道121号的停车场交由陈、刘两人承包经营,分别收受陈、刘二人给予的钱财20万元、29万元,都是分多次收取。

  蔡彬还帮了一名在番禺区沙头街经营停车场生意的老板蔡×良(已另案处理)不少大忙,多次在车辆年审、交通违章等事项上为蔡谋取不法利益,分多次收受蔡给予的人民币共计8万元。2001年,蔡彬以少量出资与蔡×良等在番禺区东环街合作经营了一家食肆,叫螺山食庄,蔡彬利用其担任番禺城管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该食庄的生存、经营提供帮助。因为“投资兼出力”,2003年至2012年间,蔡彬拿到了蔡×良发给的“分红”92万元。

  家属退赃▶▶“房叔”提出自首情节被驳回

  法院审理查明的房叔最大一笔受贿跟“番禺区沙湾大众汽车修配厂”有关。2000年,蔡彬投资130万元与陈×杰、刘×文合伙购买大众汽修厂,后蔡彬将其部分出资60万元抽走。在陈、刘经营大众汽修厂期间,蔡彬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厂的经营提供相关帮助。2003年至2005年间,陈、刘以大众厂名义购买了商铺等固定资产,并将商铺登记在二人名下,后以固定资产股权分配为名,贿送给蔡彬财产性利益共计126万元。

  此前的庭审中,蔡彬辩解其在大众汽修厂的股本金之后曾归还了10万,故其投资数额应为80万。对此,法院认为,行贿人陈×杰、刘×文及被告人妻子的供述与证言能相互印证,结合大众汽车修配厂《2009年12月借款利息》书证,可认定蔡彬2005年在大岗镇商铺购买过程中是借款10万元而非偿还投资10万元,故蔡彬的上述辩解系对该款性质的错误认识,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蔡彬归案后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蔡彬通过家属主动退赔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

  蔡彬提出其有自首情节,对此,法院认为,根据番禺区纪委出具的《关于蔡彬接受调查的情况说明》内容证实,2012年10月21日起,蔡彬开始交代收受陈×杰、刘×文贿赂问题,其交代的问题纪委已经通过其他涉案人员掌握,不属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情况。

  未因“房”治罪▶▶无证据确认22套房系受贿

  此次受审、判决,蔡彬被控、被判罪名只有一项受贿罪,涉案金额为275万元,而他之前被举报的全家拥有22套房产均与其罪名无关。房叔因“房”被曝光而落马受审,为何不是因“房”治罪?

  在宣判后,主审该案的周法官就这个问题接受了笔者采访。他说,房叔的这22套房产大部分都是1999年到2003年所购买的,当年天河北的房价是4000到5000元一平方米,南沙一套100多平方米房子也就9万元左右,与现在不可同日而语。“房叔”作为一名处级干部,以其当时的工资收入水平,是否有能力购买这些房产?目前没有证据可以加以确认。

  “网络举报蔡彬22套房产,我想是抓住了人们质疑房价过高的社会心理。”周法官说,在法院审查时,也的确没有证据链条能证明蔡彬所购的22套房产是通过受贿所得。他认为,人们没有注意到当年房价低、不限购的情况,因此“60后”、“70后”群体,在当时或许有能力购买多套房产,和现在“80后”被高房价所压迫的情况有所不同。

  周法官指出,构成蔡彬犯罪的核心问题在于权钱交易,以“低投资高回报”的形式获取利益,这种少出资获取利益的犯罪手法,隐秘性非常强,也很少见,一般的犯罪人员都是采取不投资占股份收取回报,也就是以“干股”的形式获取利益,但蔡彬以少出资的方式来获利,更为隐蔽。

  根据之前媒体的调查,身为公务员的蔡彬还违规经商,对此行为,周法官表示,在我国并没有明文规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而只属于违规行为,纪委对其违规经商的行为已经作出了处罚。

  “房叔”案大事记

  2012年10月8日,一则网帖详细展示了时任广州市城管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及其妻儿共有房产的列表,其中显示,蔡彬及其家庭成员共有房产21套,包括别墅、住宅、商铺、厂房、车位等,其中18套位于番禺区,3套位于南沙区。面积最大的是位于番禺沙湾的一栋厂房,约3405.3平方米。21套房产的总面积为7203.33平方米。蔡彬被网友戏称为“房叔”,迅速“走红”全国。

  2012年10月10日,广州市纪委证实,蔡彬家庭房产数量与网帖所列基本一致,但仅申报了两套,存在严重的瞒报行为,违反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广州市纪委后来通报,蔡彬及其家人实际拥有房产为22套,其儿子已加入澳大利亚国籍。纪委还查出,蔡彬涉嫌在担任番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番禺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政委期间,存在受贿等重大违纪问题。

  2012年10月22日,广州市纪委通报已对蔡彬采取“双规”措施。

  2012年11月1日,蔡彬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被逮捕,2013年3月19日以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2013年7月26日,海珠区法院对蔡彬被控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3年9月12日,海珠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蔡彬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

  南方日报记者 洪奕宜  通讯员 钟言 和韵

  ▶观点PK

  “房叔”案一审宣判 房产变“合法”?

  焦点1:“房叔”购房资金是否合法?

  有网友质疑,“房叔”被判刑后,房子怎么处理?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教授曾就此指出:“检察机关应该查清楚,蔡彬的22套房产是什么时候购买,他的家庭收入有多少,合法收入与非法所得的差额有多少,作为公职人员,他的家庭收入应该买不了这么多套房产,如果是违规经商,那要看与他的职权有没有关系,有关系的话就涉嫌滥用职权罪;如果不能说明收入来源,应该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其进行补充起诉。”

  对此,检察机关指出,蔡彬购买房产的时间是从1999年到2009年,时间跨度大,种类多样,其中有商铺、住宅、祖屋、车位等。由于当时缺乏对金钱流转的实时监控,很难分割出哪部分是违纪违法所得,哪部分是合法收入所得。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房叔”和他妻子都是处级干部,两人的工资加起来并不少,“房叔”夫妇也有独到的投资眼光,当年投资的房产如今价值翻了几番,也不一定就是非法所得。

  焦点2:“房叔”获刑11年半是不是轻判?

  11年半的一审判决,意味着蔡彬名下的巨额房产,将随着判决的生效顺理成章成为“合法财产”。有网友调侃:“平均半年多一套房,这牢坐得值!”

  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就受贿案而言,一审基层法院最高能判处被告人15年有期徒刑。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因为现在房叔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跟巨额房产无关,根据现已查明的犯罪事实,判房叔11年半的刑期,已经不算轻了。

(编辑:S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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